中国已崛起为世界最大的经济体之一,成为全球企业的重要市场。保护知识产权,尤其是商标,是在中国市场运营或进入中国市场的企业的重中之重。本指南深入介绍了中国的商标制度,包括法律基础知识、申请途径、类型、费用、申请流程、异议、无效和撤销。
中国商标法律基础知识
中国的商标制度在一个全面的法律框架下运行,旨在与国际标准接轨,同时满足当地的经济和文化需求。以下是关键要素:
国内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该法于 1982 年首次颁布,规定了中国商标的注册、使用、保护和管理。该法根据经济实践和国际承诺的变化进行了多次修订。
- 商标法实施条例:这些条例就与商标有关的各种事项(包括申请、审查、异议和执行)提供了详细的程序指导。
- 反不正当竞争法:本法是对商标保护的补充,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未经授权使用他人驰名但未注册的商标,如公司名称、个人名称、域名、产品名称、包装或其他符号。
国际法:
-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作为签署国,中国给予外国申请人 相同的保护 作为国内申请人。
- 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国际申请人可以通过简化程序指定中国进行商标保护。
-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国遵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确保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所要求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的最低标准。
保护原则:
- 先申请原则:在中国,商标权授予最先提出商标申请的申请人,不论其在先使用情况如何。
- 善意原则:申请人应善意申请商标,没有侵犯他人权利的恶意。
中国的商标类型
中国商标制度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管理,承认以下类型的商标:
- 文字标记:包括字母、数字和单词。
- 图形标记:徽标、符号或图形元素。
- 组合标记:文字和图形的组合。
- Colour Combinations(色彩组合):能区分品牌的特定色彩排列。
- 声音标记:与品牌相关的独特声音。
- 三维(3D)商标:独特的形状或包装。
在中国申请商标的途径
申请人在中国有两种主要的商标申请途径:
- 国内申请:直接申请,或在首次申请/国际展览之日起6个月内向《巴黎公约》另一缔约国提出后续申请
- 通过马德里体系进行领土延伸:如果申请人所在国家或地区是《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则可以在国际申请中要求将领土延伸至中国。这种方法对于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尤其是 3 个以上)国家寻求保护更为有效。
中国商标注册费用
了解商标注册所涉及的费用有助于企业有效地编制预算:
- 申请费:CNIPA 每类收费 300 元人民币,最多 10 项。附加项目每件收费人民币 30 元。请阅读中国商标申请费用。
- 专业费用:使用商标律师或代理人可能会产生额外费用,具体取决于服务提供商。
- 续展费(如适用):中国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每10年可续展一次,每类收费500元人民币。
商标申请期限和流程
这一过程通常需要 9+3 个月 自申请日起:9 个月审查期(详见第 28 条)。第 28 条 中国商标法) 和 3 个月的出版时间。该时间表包括
步骤 1:进行商标检索
在申请之前,有必要查看 CNIPA 数据库,以确保商标是独一无二的,不会侵犯现有商标。
第 2 步:准备所需文件
- 申请人信息:公司营业执照或个人护照。
- 商标设计:高质量的黑白商标(如果标明颜色,则需要彩色图像)。
- 委托书:如果通过代理人提交申请。
- 优先权要求文件:如适用,先前申请或展览的证明。
第 3 步:提交申请
- 申请可直接向 CNIPA 提交,也可通过马德里体系进行国际注册。
- 支付正式费用并保留付款收据。
步骤 4:由 CNIPA 进行审查
- 正常审查:确保申请符合所有申请要求。
- 实质性审查:评估商标的显著性,检查是否与现有商标发生冲突。
步骤 5:公布反对意见
如果获得批准,该商标将在《商标公告》上公告三个月的异议期,在此期间任何第三方都可以提出异议。

商标驳回的常见原因
在中国,商标申请可能因以下原因而被驳回:
相对原因
- 与现有商标的相似性:拟议商标被认为与现有注册/待批商标混淆性相似(例如,"Starbake "与 "Starbucks")。
- 对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例如,如果 "可口可乐 "在饮料方面已经驰名,则在服装上使用 "可口可乐"。
- 侵犯在先权利:未经授权使用第三方作品或名人图像(如姚明)。
- 恶意申请:恶意申请,如抢注(复制尚未在中国注册的外国品牌)和囤积(注册商标仅用于转售,没有使用意图)。
绝对理由
- 缺乏显著性:商标过于通用(如药品的 "阿司匹林")或描述性(如蛋糕的 "甜"),无法区分商品或服务。
- 负面社会影响:如 "歹徒"、"恶棍"。
- 误导性用语:例如,水果没有认证的 "有机"。
- 对宗教或文化漠视:未经授权直接使用宗教标志(如佛像、十字架)。
复试
如果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满意,可以要求 CNIPA 重新审查。
复审需要 9 个月 典型(第 34 条)。
中国的商标异议
任何相关方均可在 3 个月的公示期内以下列理由提出异议。
反对理由
- 与在先注册(第 30 条)/公布(第 30 条)/申请(第 31 条)/使用(第 32 条)的商标相似。
- 侵犯先前的权利(如设计、版权)(第 32 条)。
- 有事先关系的蹲守(第 15 条)。
更多信息,请访问 中国商标法.
回应反对意见
申请人必须在 30 天内做出回应,向 CNIPA 提交证据和反驳意见。
反对持续时间
这一过程通常需要 12 个月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第 35 条)。
商标无效
第三方或 CNIPA 可以根据与异议类似的理由提起无效宣告程序,但无效宣告仅适用于公告后的注册商标,但最好在自注册之日起 5 年内提出申请。
反对持续时间
这一过程通常需要 12 个月 自申请之日起计算(第 45 条)。
商标注销
任何人只能以"连续三年未在中国使用"为由请求 CNIPA 撤销商标。
取消期限
这一过程通常需要 9 个月 自申请之日起计算(第 49 条)。
面临 TM 保留的申请人或面临注销的所有人如果对驳回决定不满意,可以要求 CNIPA 重新审查。复审需要 9 个月 典型(第 54 条)。
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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