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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指引:在中国申请PCT国际专利

什么是PCT国际申请?

PCT国际申请是指,申请人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提交的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可以同时在许多国家为一项发明寻求保护,而不是提交多个单独的国家或地区专利申请。目前,PCT已有157个缔约国。

由于专利审查与授权仍由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局控制,因此可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本文重点讨论第一个阶段“国际阶段”,关于“国家阶段”的更多信息,详见:National Phase: The Latest Guideline For Your PCT Entry Into China

中国于1994年1月1日加入PCT,同时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接受中国公民、居民、单位提出的PCT国际申请。

PCT申请程序

PCT国际申请的两个阶段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其中,申请的提出、国际检索和国际公布在国际阶段完成。如果申请人要求,国际阶段还包括国际初步审查程序。

至于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工作,则在国家阶段由被指定/选定的各个国家或地区专利局完成。

申请

您向国家或地区专利局或 WIPO 提交符合 PCT 形式要求的国际申请,使用一种语言,并支付一套费用。

国际检索

 “国际检索机构”(ISA)(世界主要专利局之一,点击查阅名单)确定可能对您的发明是否具有可专利性产生影响的已发表专利文件和技术文献(“现有技术”),并建立一个关于您发明的潜在可专利性的书面意见。

国际公布

自最早申请日起满18个月后,尽快向全世界公布国际申请的内容。

国际初步审查(可选)

应申请人的请求,其中一个国际检索单位进行额外的可专利性分析,通常是针对您根据书面意见的内容修改过的申请版本。

国家阶段

PCT 程序结束后,通常是从您要求优先权的首次申请的最早申请日起 30 个月,您开始直接在国家(或地区)专利局申请专利授权您想要获得它们的国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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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多个国家保护我的发明?

专利有地域限制。为了在多个国家/地区保护您的发明,您有以下几种选择:

直接或巴黎途径:

您可以同时在您希望保护您的发明的所有国家/地区直接提交单独的专利申请;或者在巴黎公约国家之一,然后在第一个专利申请的申请日起 12 个月内在其他巴黎公约国家提交单独的专利申请。

PCT途径:

您可以直接或在巴黎公约规定的自首次申请提交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PCT申请,该申请在PCT所有缔约国均具有法律效力。

通过PCT申请专利的优点和缺点

优点

缺点

需要缴纳多少专利费?

基本费用

项目金额
(货币:人民币)
申请费10920
国际申请附加费
(超出30页,每页加收)
120
检索费2100

其他费用(如果适用)

项目金额
(货币:人民币
国际申请附加费
(超出30页,每页加收)
120
优先权文件费(每项)
150
国际初步审查费1500
手续费1640

减免条件

国际申请的所有申请人都是自然人,并且是中国(含香港、澳门、台湾)国民、居民,或者是国际局列出的符合费用减缴条件的其他PCT成员国的国民或居民,国际申请费和手续费减缴90%。

需要花费多长时间?

相对于巴黎公约的12个月优先权期限,你有额外的18个月(30-12)向各国专利局递交国家阶段的申请。这额外的时间能有助于你评估潜在市场和筹措资金。

但需要注意的是,你不必等待自专利申请最早提交日(”优先权日”)起 30 个月的期限届满才进入国家阶段。相反,你可以随时申请提前进入。

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国际申请的方式

目前可采用纸件申请或电子申请两种形式向中国局提出国际申请。

电子申请

电子申请需要使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站、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客户端提交电子形式的申请文件。

纸质申请

纸件的申请文件应提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PCT 组”。

国际申请应准备哪些文件?

请求书

申请人应使用国际局统一制定的请求书,并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

包含说明书附图的国际申请,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文件时一并提交完整的说明书附图,后提交全部或部分说明书附图都可能引起申请日的改变。

除此之外,国际申请文件还应当包含摘要,摘要可以在提交国际申请后提交,并不会影响申请日的改变。

优先权证明文件、专利代理委托书

针对国际申请本身的具体情况,申请人可能会被要求提交优先权文本、专利代理委托书等,这些文件不会影响国际申请的受理,可在提交国际申请的同时提交,也可在国际申请提出后的相关期限内提交。

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向作为受理局的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国际申请:

  (1) 中国的公民或中国法人。

  (2) 在中国境内有长期居所的外国人或在中国工商部门注册的外国法人。

若有多个申请人,只要其中一个申请人有资格即可。针对不同的国家可以指定不同的申请人。

语言要求

中国局作为受理局接受中文或英文撰写的国际申请。

国际阶段的修改机会

在国际阶段,申请人有两次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

依据《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的修改

申请人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可向国际局提出针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修改期限是自传送国际检索报告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自优先权日起十六个月内,以后到期为准。

依据《专利合作条约》第34条的修改

即启动国际初步审查程序后可进行的修改。申请人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修改。修改期限是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起至审查员起草国际初步审查报告(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