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业秘密?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商业秘密是符合下列条件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I. 不为公众所知悉;
II.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具有实用性;且
III. 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因此,各种信息均可能成为中国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可能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信息、客户偏好、供应商名单、价格信息、营销/产品策略、内部成本信息、生产流程、配方以及不能授予专利或未申请专利的技术/工艺。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有哪些?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还进一步明确了三种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 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 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此外,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保护的例外
反向工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信息,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在此,“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