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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制度概览

商标的类型

  • 任何能够将一个自然人、法人或者任何其他组织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视觉标志,包括任何文字、图案、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以及这些标志的组合,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 商标应当具有显着性,易于识别和区分,不得与他人在先获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申请方式

  • 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 通过马德里体系提交国际申请,并选择中国为指定国。

拒绝商标的绝对和相对理由

绝对的理由

  •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与其名称或者国家中央政府部门的标志,或者带有国家中央政府部门所在地的特定地名,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或者形象;
  • 与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 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除非该组织同意或者不会误导公众;
  • 与表示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或标志相同或相似的,除非已获得授权;
  • 与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 具有歧视任何国籍性质的;
  • 具有欺诈性质,容易在商品质量、产地等特征上误导公众的;或者
  • 有损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熟知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除非该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该地名被用作商标。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由地名组成或者含有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 仅由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通用名称、设计或型号组成的标志;
  •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或其他特性的标志;或者
  • 其他不具有显着特征的标志。
  • 前款所称标志,通过使用取得显着特征,易于识别、区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
  • 就3D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仅凭商品性质产生图形、技术效果需要商品图形或者图形使商品具有实质价值的,不予注册。

相对理由

  • 商标是对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者翻译,可能造成混淆的,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与驰名商标所适用的商品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
  • 商标构成对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者翻译,容易误导公众,损害已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如果该商标申请注册的商品与驰名商标所适用的商品不相同或不相似。
  • 商标所有人的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擅自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提出异议的。
  • 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具有合同、业务或者其他关系的,但前款所称关系,明知对方拥有商标的,该商标不予注册,对方引起反对。
  • 非原产于该地区的商品,由地理标志构成或含有地理标志,达到误导公众的程度;但是,善意的注册将继续有效。

有效期和续展

中国商标自注册之日起10年有效。续订请求必须在到期日前 6 个月内提交。中国政府允许6个月的宽限期。

商标可以续展 10 年。宽限期届满未提出申请的,其注册商标将被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