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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国供应商起草国际仲裁协议是与中国供应商签订商业合同时需要考虑的重要一步。 该协议有助于建立争议解决机制,并可为双方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证。 以下是起草有效的国际仲裁协议时应考虑的一些要点。

  • 选择仲裁机构

在中国最广泛认可的机构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 或者,如果您的供应商愿意使用国际机构,例如国际商会 (ICC) 或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HKIAC)。

请注意,目前不承认仲裁地为中国的临时仲裁。

  • 仲裁地及规则

仲裁地点(所在地)的选择决定了仲裁有效性和程序的适用法律。 这可能是在中国、中立的第三国或特定城市。

另外,请指定管辖详细程序的仲裁规则,例如 CIETAC 规则、ICC 规则或其他公认的规则。

  • 仲裁的范围

除特殊情况外,仲裁条款的范围应广泛界定,不仅包括“因合同引起”的所有争议,而且包括“与之有关的”所有争议(例如侵犯知识产权)。

范围界定不宽泛的规定很容易引发对某一争议是否应通过仲裁解决的争议。

请注意,在中国,劳动纠纷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属于可仲裁的范围。

  • 仲裁员人数

决定您需要一名仲裁员还是一组仲裁员。 对于复杂的争议,通常由三名仲裁员进行。

为了节省仲裁费,通常对交易金额较小的案件约定一名仲裁员。

  • 仲裁语言

指明仲裁程序中使用的语言。 通常,与中国供应商的协议包括中文和英文作为沟通和文件提交的语言。

由于中国的仲裁员一般通晓中文和英文,因此一般无需特别约定仲裁语言。

我们提供以下一些中国仲裁机构的示范条款供您参考: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_分会(仲裁中心),按照仲裁申请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示范条款(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天津分会、□西南分会、□香港仲裁中心、□福建分会、□华南分会、□(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中心、□海南仲裁中心、□东北亚国际仲裁中心、□青岛仲裁中心、□航空争议仲裁中心、□建筑工程争议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请勾选确认)。

注:可特别约定:仲裁庭由【   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地位于【】,仲裁语言为【】,本合同适用【】为实体法。

广州仲裁委员会示范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分歧或索赔,包括合同的存在、效力、解释、履行、违反或终止,或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非合同性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南沙国际仲裁中心,按照提交时的《中国南沙国际仲裁中心仲裁通则》,并采用《广州国际仲裁模式流程指引》仲裁来最终解决。

仲裁员人数为(1或3)名。仲裁以(选择语言)进行。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糾紛、分歧或索賠,包括合同的存在、效力、解釋、履行、違反或終止,或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非合同性爭議,均應提交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管理的機構仲裁,並按照提交仲裁通知時有效的《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機構仲裁規則》最終解決。

*本仲裁条款适用的法律为…(香港法)

仲裁地应为…(香港)

**仲裁员人数为… 名(一名或三名)。仲裁程序应按照(选择语言)来进行。 “